为提升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执业水平,市财政局于2017、2018年共组织举办了4场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含新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以及政府采购平台各类新上线功能的操作等。现将各社会代理机构的参训情况予以通报(见附件《社会代理机构参训情况汇总(2017-2018上半年)》)。附件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所列代理机构范围
根据2号文的相关规定,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管理。附件中所列范围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并在本市从事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统计截止2018年5月31日)。
二、登记地点
根据2号文的相关规定,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申请名录登记。附件中所列“登记地点”,按工商登记注册地分为本市登记和外省市登记。
三、其他情况
附件中所列“迟到”,表示该场培训中,代理机构参训人员有迟到30分钟以上的情况。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5日